各位老师: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已设立八年了,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大力支持下, 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自2008年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正式实施以来,共收到教职工捐款393.51万元,有效地支持了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正常运转。
为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建设和谐校园,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期间,将在全校在职教职工中开展2016年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捐款工作。
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工作以院级工会为单位,可工资代扣,也可现金直接交校工会。请各位老师一如既往地支持爱心基金,让困难教职工及时获得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帮助,营造团结、关爱、和谐的校园氛围。希望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2016年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捐款工作。
另,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第三期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为: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参加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的学校后勤、产业、校医院等单位自行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2、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的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附属医院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第三期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 2017年的1月1日零时至2017年的12月31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第三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 100 元,每人限保一份。
事业编制教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个人缴纳 60 元/人,学校行政补助 20元/人,校工会补助 20 元/人。
后勤、产业、校医院等单位自行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校工会从相关单位参保人员上缴的工会经费中返回50%,给予支持。
已加入工会的学校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个人缴纳 60 元/人,院级单位按人员经费支出渠道补助 20 元/人,校工会补助 20 元/人。
请学院老师积极参加,相关问题可联系学院工会福利委员刘山老师,或者致电综合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