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前期准备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单位的确定均须经过导师、学院审核同意。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
2、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签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1),并在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1)。
二、实践过程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主要实践内容,做好阶段性总结,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实践记录,每半个月通过学院发送的金数据链接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附件3),超出时间节点未提交者不可再补交,在整个实践期超出3次未提交半月志者最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秀。
三、考核环节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3 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参照系统内模板。
2、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
4、学院将在秋学期末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一般以三个研究所为单位(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自导师负责安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同时填写《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4),由各研究所统一交由研究生科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存档留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5、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本人登入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由研究生科存档留底。
一、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开展外出参加专业实践前应由导师及企业相关人员予以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最终完成专业实践工作后,所有(附件1-附件4)包括《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纸质材料都需报备学院存档,其中《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须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系)研究生科签署意见、盖章留存。
2、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电子信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6个月、校外实践时间至少为相应教指委要求时间的一半(因大于6个月),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计专业实践训练8学分。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4、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
4.《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
控制学院研究生科
2021年7年5日
附件1:《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docx
附件2:《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