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破五唯”的重要指示,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科研院于2019年1月、2020年9月先后修订《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激励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成果,不将论文数等科研量化指标与奖励挂钩,TOP、ZJU100期刊目录也同时废止,并不再发布期刊分区。建议相关单位可根据学科特色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突出质量、贡献、实效导向。
特此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