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关于科研经费有关讨论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科研经费分配政策做如下调整:
1、 纵向科研燃料动力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财务按实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 横向经费实行灵活预算制度,学校提管理费10%,院系成本5%(含3%水电费),劳务费根据课题需要按0%-40%浮动比例按实列支;
3、 取消科研发展金,科研结题结余作科研预研基金使用,使用范围保持不变;
4、 横向结余经费分配比例调整为:学校10%,预研基金30%,人工费60%。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
计 划 财 务 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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