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资源共享,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0]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指导教师进行审定。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培养需要审定可否将本科生课程学分计入研究生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 研究生应在入学1年内提出申请,并将指导教师审定通过的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科备案。研究生应按备案申请表修读本科生课程,学院研究生科根据备案申请表确认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应遵照《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0]31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