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退学程序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五)、(六)款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及取消学籍的,由学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在学校办公网(学院(系)主页)公布2周,视作已通知本人。通知发出2周内本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学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导师或研究所(室)、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管理处,由学校发文处理。
研究生在学校同意公派出国留学后,未办妥退学手续而自行离校的,参照第(六)款作退学处理。
2、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七)、(八)款自愿申请退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因病退学的,还需附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的医疗诊断证明),经导师同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管理处,由学校发文。
3、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死亡的,由其生前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并附医疗或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报研究生管理处。
二、直接攻博生、提前攻博生转硕程序
直接攻博生入学3年以上、提前攻博生转博后1年以上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可以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后转为攻读硕士研究生。转硕以后的学生,需向学校交回硕博生活待遇差额。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生学业(一般不得超过同级硕士生最长学习期限)。
博转硕学生沿用博士生学号,培养类型改为“硕士生”,学制改为硕士生学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三、转导师、转专业程序
研究生转导师(不改变专业)由学院(系)核批;研究生转专业由研究生培养处审批(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四、各类异动处理
研究生因病休学需有医院证明及经医院防保部门确认;因生育休学需提交医院证明及结婚证明,生育女生必须休学3个月至1年;一个月以上的非教学环节的实习、创业、出国等,必须休学。各类休学及复学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后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批。
学制到期后不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在注册日之前申请延期,硕士生延期2年内、博士生延期3年内由学院审批。在注册日之后办妥延期的,请学院(系)通知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解锁,然后给予注册。
研究生各类公派出国报研究生培养处出国留学办公室审批。
公派出国及休学返校后复学表格上要填写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2007级以后研究生需要)。
五、特殊情况延期
硕士生延期2年内、博士生延期3年内由学院审批。
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之外的延期,必须由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及详细报告阐述延期原因、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撰写情况,以及待完成工作的进程计划,申请需由导师签字确认,并提交相关附件(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已完成学位论文稿),学生本人需承诺:“本次延期至**年**月**日前如还不能完成学业不再申请延期,本人自愿退学”。此类特殊情况延期申请及附件交研究生管理处审批。
六、各类证明程序
要求研究生院及学校开具的证明如博士后进站申请、收入证明、购经济适用房申请等,应由学院(系)研究生科先予审核,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开用印单。
七、审核、签字要求
学院(系)研究生科接收各类申请表,应先履行审核职责,填写不完全的要补全,如籍贯要填写到市县,并核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先进行完善,如出生日期、籍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等。还应审核随申请提交的附件是否齐全。
各类申请表必须有当事人和导师的签名,院(系)的意见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如科长、分管院(系)领导等),并加盖研究生科与学院(系)公章。以上所有签名都不能使用打印或签名章。
研究生管理处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