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办法》(浙大发人〔2003〕30号)的规定,现将控制学院教授学术假的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凡在职四年以上教授、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近4年来未享受过学术假且累计出国时间(不含国际会议和短期考察)未超过半年者,可申请半年学术假。如聘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学科带头人和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业绩显著的教授优先安排学术假。
3、再次使用学术假工作年限要求:自上次学术假按时返校时间起算,连续在本校工作满四年,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名额
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秩序正常开展,每半年安排不超过3名教授休学术假。学术休假不安排跨学期分段使用,不允许延期。
三、申请时间
申请上半年学术假的教授,请于前一年的10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下半年学术假的教授,请于当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申请流程
教授本人提出学术假申请,填写《控制学院教授学术假工作安排审批表.doc》和《浙江大学教授学术假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学院主持工作的党政领导申请学术假,由人事处受理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销假办理
教授休完学术假后,填写《浙江大学教授学术假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人事科,一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