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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tt10207 日期:2009-10-19 14:02 |
浙大本发〔2009〕27号
各学院(系): 现将《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 竺可桢学院是浙江大学对优秀本科学生实施“特别培养”和“精英培养”的荣誉学院。为培养造就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精神俱佳,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未来领导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竞争意识,特制定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 一、荣誉学籍基本条件 1.德智体美群全面发展,品德优良; 2.完成学校开设的相应荣誉课程,且荣誉课程GPA 3.0以上; 3.每个长学期内(最后一个长学期除外),学生获得总学分≥22,且在相应平台(或专业)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0; 4.每个长学期相应平台(或专业)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 二、荣誉学籍的认定 1.竺可桢学院根据荣誉学籍的基本条件,每长学期一次对学生进行荣誉学籍的认定; 2.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获荣誉学籍; 3.未达到基本条件但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竺可桢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是否授予荣誉学籍; 4.获荣誉学籍的学生名单将在竺可桢学院网上公示并长期公布。 5.对于未获荣誉学籍的学生,若其在下一长学期达到基本条件且在相应平台(或专业)所有课程平均绩点≥4.0,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荣誉学籍确认;对于连续(累计)两次未能获荣誉学籍的学生,学院不再进行对其进行荣誉学籍的确认。 三、其他 本细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竺可桢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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