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并培养一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造就一支担当学校未来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借鉴国际高水平大学教师聘任的学术标准和程序,试行教师长聘制(Tenure-Track),实施“百人计划”。
一、实施对象
具有国际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申请列入“百人计划”。
二、岗位及待遇
(一)列入本计划的教师聘任为研究员,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根据应聘教师的资历、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分不同岗位聘任,首聘期为3年或6年。
(二)其职业发展通道为终身职副教授、终身职教授,终身职即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三)学校和学院(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优先安排博士生招生名额。
(四)实行年薪制(含工资、住房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等)。
(五)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租用学校教师公寓;学校提供一定额度的搬迁费;可参加学校人才房申购,具体申购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条件
(一)年龄一般为35周岁左右(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求实的学风、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合作精神,能独立发展一个学术方向。
(三)具有国际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相当水平,具体学术标准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参考国际同水平大学的学术标准制定。
四、岗位职责与目标
(一)承担高质量教学工作,聘期前3年可申请减少部分教学工作任务。
(二)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努力开创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自身国际学术影响力,成为国际上本领域活跃的学术成员。
(三)聘任单位确定的其他工作目标与任务。
五、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分为学院(系)、学部、学校三级委员会。
(一)学院(系)评审组织为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学术条件,组织招聘,确定薪酬标准及相关条件的配置等;负责组建校外顾问委员会;负责根据应聘人选的实际情况成立学院(系)“百人计划”专家小组。校外顾问委员会对本学科学术条件、应聘者学术水平提出意见建议。学院(系)“百人计划”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并向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供综合考察报告。
(二)学部评审组织为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系)的招聘学术方向、学术条件、应聘人选等进行综合审核,并协调相关事宜。
(三)学校成立“百人计划”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学部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审批和聘任;督促检查全校评审工作,接受申诉,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聘期管理及考核
(一)由学院(系)组织年度考核,对聘任者的工作进展提出意见、建议;对首聘期为6年的教师,在其受聘3年时进行期中考核。
(二)聘期结束前3个月,受聘人递交期满总结报告,提出申请终身教职、延长聘期或不再续聘的要求。
申请终身教职。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终身教职申请进行评审,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聘期内,如被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为终身职教授。
延长聘期。经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可延长1次聘期(合计不超过7年),到期如未获得终身教职,则学校不再续聘。
七、其他
(一)现有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也可参照此办法申请列入“百人计划”。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