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引才育才奖(伯乐奖)评选暂行办法》(浙大发人〔2014〕49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8年度浙江大学引才育才奖(伯乐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的老师于12月17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推荐表和证明材料)。
一、奖项设置
引才育才奖(伯乐奖)设立组织突出贡献奖、组织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四个类别。
1.获得组织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奖励特别支持工作经费100万元,获得组织贡献奖的单位奖励特别支持工作经费50万元。
2.获得个人突出贡献奖每人奖励税前5万元,获得个人贡献奖每人奖励税前3万元。
二、评选范围
引才育才奖(伯乐奖)的评选范围为:在学校引进和培育优秀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含院系、校设教学科研机构及附属医院)或个人。其中,个人主要为我校教职员工或校友,不包括担任学校现任党政中层领导职务及以上干部。
三、评选基本条件
被评选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引进和培育优秀人才上做出重大贡献(原则上,举荐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全职在学校工作)。
1.组织突出贡献奖(组织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被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引才育才工作,近三年内成功引进或培育多名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极大优化本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显著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和层次,在优秀人才引进培育和人才队伍建设中起引领和表率作用。
2.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被推荐者应积极举荐并成功引进或培育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引才育才的成效突出,显著推动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已获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再重复推荐,获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仍可参评突出贡献奖。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7日前,各院系、附属医院、校设教学科研机构分别向各学部、医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并提交《浙江大学引才育才奖(伯乐奖)候选人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各一份。
2.①1月5日前,各学部、医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组织评议,并向学校推荐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同时提交《浙江大学引才育才奖(伯乐奖)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各一份; ②1月5日前,各学部、医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向学校推荐组织突出贡献奖/组织贡献奖候选单位(不超过1个),并提交《浙江大学引才育才奖(伯乐奖)候选单位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各一份。
3.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组织突出贡献奖、组织贡献奖推荐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之后发文公布。
联系电话:0571-87951135
联系人:王蛟龙
邮箱:wangjiaolong@zju.edu.cn
控制学院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