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
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等的评选工作,省财政给予入选者每人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做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学校领导不参评,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
3.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2018年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拟评选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约为244名;其中我校可推荐15名候选人。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结合学科建设情况,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报各学部(或有关单位),由各学部(或有关单位)推荐并排序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15名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各学院(系)、各学部及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由院级党委对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写实性鉴定意见,并征求校纪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意见),政治审核和师德不合格的人选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5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院人事办;各学部及有关单位于6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1. 排序后的《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书面打印稿及电子稿各1份)一式1份及电子版;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请点击下载,书面打印稿及电子稿各1份);
3. 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页)。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确认。
控制学院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