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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9-10 编辑:xyzhu 访问次数:3528

 

各学院(系),各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队伍是学校科研的生力军,是推动我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一支重要力量。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事关学科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确保博士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对《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申,并作如下通知:
一、各学院(系)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召开博士后的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报告会议,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归档。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出席博士后开题报告会,并在中期考核、出站考核会议时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
三、博士后出站考评会议前,应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学院。
四、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出站考评会议,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
五、各学院(系)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中期考核不合格,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中期考核及超过期限的博士后办理退站手续。
六、流动站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博士后工作的领导职责,监督检查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规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要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体系,除了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外,凡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所(中心)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名单由各学院(系)汇总后报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备案。
八、为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人事处已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博士后政策宣介与交流会。各学院(系)也应加强学术道德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博士后学术诚信的教育。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