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20日进行,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精神,现将本单位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人才中心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人员)、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学科博士后。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
2.现职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6年全年挂职时间满9个月以上)的干部由组织部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形式按相关职能部门的通知进行。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为考核合格)。
(2)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者除外)、因病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
(3)2016年7月1日及以后新进校参加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日常工作业绩和考勤为基础,侧重工作实绩和师德师风。
年度考核突出对教职工德的考核,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同时加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根据《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的规定,师风师德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开展教学质量考核。学院根据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及师德师风的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结合党支部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时间和报送材料要求
序号 | 考核流程 | 时 间 | 考核要求 | 报送材料要求 |
1 |
个人小结 | 12月2日至12月10日 | 在“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上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5)。 | 中层领导干部、挂职干部、专职辅导员等按有关通知填写相应考核表 |
2 | 研究所、实验中心评议 确定等级 | 12月11日至12月14日 | 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确定考核等级,推荐院级先进。 | 14前各单位上报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
3 | 学院评议 确定等级 | 12月15日至12月20日 | 学院评议,确定考核等级,评选院级先进和推荐校级先进候选人。 | 20日前各单位将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录入完毕。 |
3 |
考核结果 反馈与申诉 | 12月21日至12月30日 | 1. 学院考核结果及院级先进和校级先进推荐人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本人可登录“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本人的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诉。 2. 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学院将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 30日前学院报送《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同时报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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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材料归档 | 2017年1月20日 | 因归档需要,2015年度、2016年度的考核表由学院请一并打印、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 最迟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2015年度、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交档案馆干部档案室归档。 |
四、考核等级和先进比例
1.考核等级和先进评选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出校级先进工作者,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中层干部及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院级先进、校级先进名额。
师德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对出现《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降级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
(5)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6)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7)各岗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8)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10)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1)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由各学院(系)、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考核年度内教职工受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停发下年度岗位津贴,取消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技岗位等级晋升、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资格。
2.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月30日之前向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联系电话88981656、88982685)提出申诉。
4.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的考核表,由学院确定考核等级并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交学校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