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工作 > 最新消息
控制系关于开展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05 来源:组织人事办 编辑:zzrs 访问次数:1107

各研究所、实验室、机关、教职工:

2014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4125日—20141219进行,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精神,特将控制系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

1.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人才中心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人员)、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学科博士后、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作不合格处理。

2.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4年全年挂职时间满9个月以上)的教师干部由组织部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3.求是讲席教授、求是特聘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正值聘期、期中考核的,可简化年度考核,由单位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出具考核证明。

4.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⑴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根据情况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并注明批准出国期限)。

⑵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者除外)、因病假养育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上述人员单位需附《未参加考核证明》)。

201471日及以后新进校参加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应表格。

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表》

2.单位评议、确定等级

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确定考核等级,评选院级先进和推荐校级先进候选人。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所在单位应根据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对其他各类教师岗位人员,应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等基本情况;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等。

3.考核结果公示

控制系将考核优秀、院级先进和校级先进推荐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系、单位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联系电话88981656)提出申诉。

(二)考核时间要求

11219日前:各单位将《浙江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汇总表》报系人事办,并将电子表格形式通过邮件发送(邮箱:zhuxiaoye@zju.edu.cn)。同时,将推荐的校级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500字左右)及电子照片(320*240)发送至邮箱zhuxiaoye@zju.edu.cn

21222日前各研究所、实验中心、机关将考核表交系人事办审核并统一归档。同时上交《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视同考核合格证明》、《未参加考核证明》等材料。表格一律请用A4纸双面打印3.1231日前:人事处上网公示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如对候选人有问题反映,请于201415前向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电话:88981656)反映。

四、考核等级和先进比例

1.考核等级和先进评选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校级、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优秀、先进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院级先进、校级先进名额。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降级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⑵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⑶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

⑷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⑸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⑹各岗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⑺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⑻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⑼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⑽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由各学院(系)、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考核年度内教职工受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所自行聘用的人员,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浙江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2:《2014年度浙江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附件3:《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附件4:《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表》

附件5《浙江大学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6:《浙江大学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7:《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8:《未参加考核证明》

 

控制系

 

                                                                                20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