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实验室、机关:
2013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0日进行,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文件我系相关考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全校在编在岗事业编制职工(含人才中心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人员)、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系、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才﹝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2.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⑴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根据情况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⑵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办理正式借用手续者除外)、因病假养育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上述人员单位需附《未参加考核证明》)。
⑶2013年7月1日及以后新进校参加工作的人员。
3.求是讲席教授、求是特聘学者等的年度考核仅需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3年度考核证明》。
4.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应表格。
全系在编在岗事业编制职工、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今年用A4纸双面打印)。
自筹经费聘用的人才﹝劳务﹞派遣人员填写《浙江大学人才(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表》。
在外挂职教师、干部,按原岗位进行考核,参考学校挂职干部的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单位评议、确定等级
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学系确定考核等级,评选系级先进和校级先进。
3.考核结果公示
将考核优秀、系级先进和校级先进推荐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系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联系电话88981656)提出申诉。
(二)考核时间要求
1.12月13日前:个人将考核表交相关研究所、实验中心、系机关。
2. 12月16日前: 各单位将《浙江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办,并将电子表格形式通过邮件发送(邮箱:zhuxiaoye@zju.edu.cn)。同时将考核表交人事处审核并统一归档。同时上交《系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视同考核证明》、《未参加考核证明》等材
3.12月18日前:上网公示系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四、考核等级和先进比例
1.考核等级和先进评选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系级先进工作者,在系级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出校级先进工作者,其中系级先进工作者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占系级先进工作者的10%。
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系级先进、校级先进名额。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降级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⑵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⑶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
⑷不愿承担学系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⑸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⑹各岗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系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⑺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⑻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⑼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⑽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由各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考核年度内教职工受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面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所自行聘用的人员,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控制系
2013年12月5日
附件2:《2013年度浙江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附件5:《浙江大学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6:《浙江大学系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