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3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每人资助3万元,其余培养人员的资助经费由各用人单位落实。
2013年度省里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60名。经评选确定为由用人单位落实培养资助经费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培养资助经费由所在学院(系)或有关单位在学科建设、平台与基地建设或人才队伍建设等经费中开支,附属医院医院编制人员的培养资助经费由所在医院负责落实。
三、 三、选拔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部及有关单位现有40周岁及以下未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的正高职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人员数为基础下达各学部及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各学院(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推荐候选人报各学部或有关单位;各学部及有关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另行通知)选拔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申报表格内容在学部或有关单位网站上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校人事处。
2.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符合条件者,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3.省联席会议确定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并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核拨相应资助。
四、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请申报者于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办: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请点击下载)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
3)佐证材料1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要求务必不超过20页),人事科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控制系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