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大发人[2008]49号文件附件十规定,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职工确定中级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该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秘书申报,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申报确定讲师(科学研究系列助研)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供普通话测试(根据浙大发人[2008]49号文件要求)、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证明。此外,申报确定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还需通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联系人:徐晓忠
联系电话:88981743
人 事 处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