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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4-30 编辑:xyzhu 访问次数:3264

根据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十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和推荐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浙青科办[2009]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十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我校可推荐1—2名候选人。各学部、学院(系)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部推荐1名候选人。
 
四、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共设立5个学科组:(一)基础科学组,(二)工程与技术科学组,(三)农林科学组,(四)医药科学组,(五)综合组。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部于2009年5月8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二份,其中“受过何种奖励”一栏,最多不超过5项;“所在单位意见”及“推荐理由”二个栏目由申报人所在学院(系)填写并盖学院(系)公章。
2.《浙江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二份。被推荐人须经二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一位为校外专家并对被推荐人及其成果比较了解。
3.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限附3篇,著作附样书一本。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订成2册。
4.《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一份,由候选人填写,并附电子文本。获奖情况限5项,科研成果限3项,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限5篇,并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及排名等,其中有代表性的3篇可附于附件中。
5.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以内),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
 
 
联系人:吕黎江    88981937     zdllj@zju.edu.cn
        王雅莉    88981743     ylwang@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