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工会、团委,直属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通知》和《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校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安全“底线思维”,要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大排查整改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假期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防骗等方面的教育,重点提醒学生不私自包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船只返乡。
2. 各单位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在放假前、下学期开学前各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各校区要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 各单位要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及各单位网站的监控,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5. 校医院等单位要做好严重危害师生员工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6. 各院系(园)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新宇集团宿管中心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相关单位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7.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
(1)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摸清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布置实验室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实验场所消毒、实验废物无害化处理及送处工作。要求师生员工须购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需在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设施)内饲养实验动物。
(3)加强实验室内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检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加强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
(5)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对于在实验中有汞等危险化学品洒落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并告知周边人员。
(6)实验室应杜绝使用塑料筐、纸张等易燃物盛放或包装实验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的现象;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如:油汀、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如确因实验需要,需向所在院(系)备案,并落实防范措施,用后及时拔除插头;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留宿。
(7)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电脑、吹风机、电热枪、手机充电器等,用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8)各单位须配备一套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留存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由专门人员保管,以备应急之需。钥匙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三、加强值守应急 确保信息畅通处置有力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严防寒假期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寒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
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1B室
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值班电话:88981583(值班时间),88206110(其它时间)
安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 88206110
玉泉校区保卫办: 87951110
西溪校区保卫办: 88273110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 86971110
之江校区保卫办: 86592777
浙江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