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部通知,需在2018年购置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且2017年7月份未申报的,可在12月5日(下周二)前补报一次,相关通知已发到计财处网站(首页-重点提示),烦请大家通知到相关老师,谢谢。如有疑问,可联系88981357,郑赟赟。
计财处预决算办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