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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2-09-22 来源:研究生思政办 编辑:yjsszcse2 访问次数: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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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申请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于9月30日前上交至班长处: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包含导师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详细个人情况说明(500字以上,纸质版

2.申请学生需于9月30日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特别提醒:对2022级新生,如已在新生服务网中填写有关信息,本次仍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 

(二)班级核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德育导师、班长负责本小组内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认定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于10月5日中午12:00之前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jiangshuyang@zju.edu.cn;于10月8日中午12:00之前将本小组的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包含导师签字)、《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包含德育导师签字、班长签字)、个人情况说明递交至工控老楼207室。

(三)学院认定。核对无误后,将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经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其他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icon_txt.gif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xls


控制学院研究生思政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