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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来源:本科生思政办 编辑:bksszcse 访问次数:37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四、具体程序

1、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2、学院汇总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

3、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五、重点提示

有突发困难的学生,以及身体抱恙、单亲家庭、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如未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可填写《浙江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给予专项补助。

六、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12月11日(周二)下午17:00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李老师,电话87952001。

 

附件: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