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在学院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无资格申报相关校院两级助学金。
2、如家庭经济情况有变需调整增补或免除请直接和杨亮老师联系。经济贫困生的团费党费及班费减免,可与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直接反馈。
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请密切关注研工部相关通知,校院内其他各种资助额度均有限,如符合申请标准应尽可能首先通过各类国家助学贷款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意愿、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参与情况将作为未来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例如:关于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贷款情况也是衡量家庭贫困情况的重要依据。
4、临时性的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生所遇到的日常突发情况,如各类患病急症等,无论是否已获贫困生资格认定。如有其他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咨询控制学院研究生思政办公室杨亮老师(87951802,工控所老楼207)。
5、其他相关资助以及费用问题可参见研工部微信:浙大研究生资助情况指南通告。秋冬学期的助学金申请以及冬季的路费寒衣补助将以后陆续进行。
6、目前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学生学号清单:困难生公告2017.10.xls
7、补认定工作于10月16日上午进行,流程与要求参考前期的困难生认定通知,同时应提供逾期认定书面原因。
控制学院研究生思政办公室
201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