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经济困难生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和《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学[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3.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 2010--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