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行政班、相关德育导师、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控制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详见《控制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额》(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校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 参评学年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新入学研究生除外),且参加过学院组织的学术成果公开报告。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参评学年社会工作类分数为零分者。
五、评审程序
1. 申请人: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取得本人导师同意,并由导师查验过学术业绩资料后,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于10月8日14:00前交至工控老楼207;电子版以“班级+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于10月8日14:00前上传至报名链接(https://wj.qq.com/s2/9131525/e332)。
2. 研究所:各研究所根据已备案的评奖工作细则,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有资格的申请人中,按既定名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初评人选。
3. 学院:学院汇总各研究所的初评人选后,审核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党委研工部。
六、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国家奖学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且参评学年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成果公开报告,社会工作类分数不得为零分。
3. 请依照班级量化公示中所填内容填写,如私自改动视为虚假申报,取消全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所有量化考评纸质材料不允许变更修订。
联系人:杨亮,88206505
姜舒扬,87951802
附件1:控制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额.pdf
控制学院研究生评奖评委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