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控制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控制学院发[2019]7号)(附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
(一)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违纪处分在评奖当年未解除的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和学业进步标兵评选以《控制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控制学院发[2019]6号)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控制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控制学院发[2019]6号)中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进步标兵不限定评定比例。
(二)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5%。
(三)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名额。
(四)按照竺可桢学院学生可评荣誉称号的比例,2018级竺可桢学院交叉班同学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60%(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以学院教学办提供的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0月5日17:00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在“评奖评优”模块中完成“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除学业进步标兵以外的其余所有标兵均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注意:学业进步标兵会自动生成,无需申请。
如有问题,请联系:林老师 87952001
附件:控制学院发〔2019〕7号 控制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控制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