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2年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本科生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学工部、团委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展现各学院办学特色与风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26日、27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男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标枪、1500米)、60米三人板鞋竞速;
女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跳高、铅球、200米、跳远、800米)、60米三人板鞋竞速;
男女:10×60男女混合迎面接力(5男5女)。
七、竞赛办法:
1、各队可报运动员男、女共35人,同一性别不得超过20人,领队1名,教练不多于4名。
2、每个项目各单位限报2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及男女混合集体项目;全能不得兼报单项,但可兼报接力。
3、100米至400米的径赛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其它径赛项目视报名人数或队数和比赛时间确定赛次。
4、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最新规则。径赛提前20分钟检录,田赛、接力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未到者作自动放弃。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各参赛单位按统一编号准备,并将运动员号码填写在报名单上。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参加测验,只计成绩,不计名次与总分。
3、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九、报名:
控制系报名方式:
于2012年10月11日前,发送邮件:姓名+班级+学号+项目名称到506754233@qq.com(虞同学)
有疑问可联系 15394231814 18768114005
十、录取名次:
1、个人名次:
(1)男、女学生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计分),60米三人板鞋竞速作为单项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比赛报名人数(队)等于或不足8人(队),名次减一录取(按报名人数),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立项,不举行比赛,由承办单位通知其换人、改项。
2、团体名次:
团体名次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各前8名。只报一个男队或一个女队的单位,不计算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破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注:教育学院实行单独计分。
3、破纪录加分:
破校纪录一项加9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一项加15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一项加20分。同一人(队)同一项目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一次。
十一、奖励办法:
1、团体奖:
男女混合团体总分获前8名,颁发奖杯;男子团体总分获前8名和女子团体总分获前8名,颁发奖杯。
2、个人奖:
获前3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前8名均颁发证书。
3、道德风尚奖: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十二、其它事宜:
1、号码布:运动员无号码布者,不得参赛。
2、运动器材:凡田径比赛所需器材全部由体育与艺术部核定校正投入使用,各学院单位无需自行准备;比赛用鞋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3、凡弄虚作假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出,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外,并在大会上通报。
4、对运动员资格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违纪以及裁判明显错判,均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投诉。投诉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报告,并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提出,投诉时交保证金人民币200元。事件处理完毕,如属实,退回押金;否则不予退回。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