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引导研究生新生适应研究生阶段新的角色和定位,尽快融入新的学习科研环境和校园文化生活,现就做好始业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教育阶段:2021年9月12日-9月17日
专题教育阶段:2021年9月-11月
二、主要内容
1.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转化为研究生学习、实践、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利用学校党建馆、党建与思政现场教学基地、“在鲜红的党旗下”党建教育平台、马兰工作室等红色资源,开展一次实践教学。
2.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依托学科思政元素和身边榜样力量,通过讲述学科历史,老一辈科学家艰苦奋斗、潜心育人的故事等形式,引导广大新生树立远大理想,以实际行动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3.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组织落实“一次辅导报告、一次专题学习、一次座谈研讨”,联动研究生导师、德育导师、相关专家和高年级优秀博士生等力量,结合浙江大学优秀学人的事迹,大力宣传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通过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引导研究生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坚守学术道德底线,防止学术失范,杜绝学术失德。
4.校史校情(院史院情)教育。通过组织参观校史馆、专题报告会、学唱校歌、观摩实验室、研学空间等形式,帮助新生学习校史、了解校情,加深新生对学校、学院(系)、学科发展情况的了解,树立爱校荣校、爱院荣院的意识,增强自豪感和归属感。
5.基础科研(学术)素能辅导。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新生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开展基础科研(学术)素能辅导,如图书资料搜集、数据库使用、实验设备操作技能、数据处理软件操作、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等,帮助新生尽快掌握所在学科专业要求的基础研究技能和方法。
6.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生特点,聚焦适应教育、人际关系、沟通管理等方面,分阶段开展适应讲座、团体辅导、心理沙龙、谈心谈话等心理健康辅导交流活动,引导新生积极转变角色,尽快适应新环境、新阶段。
7.疫情防控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专题讲座、资料发放等形式,组织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研究生认真学习教室、实验室、寝室管理相关规定和校园安全相关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知识、技能;加强国家安全专题教育,强调与研究生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安全、数据库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防范校园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8.法律法规与形势政策教育。通过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在新生中开展与研究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形势政策教育,包括举行一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研究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问题,严格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
9.学习行为规范教育和办事流程辅导。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号)、《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浙大发〔2018〕18号)等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术规范、培养计划、成果发表、奖助事务、学籍管理、处分条例、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要认真学习所在学院(系)、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新生学习掌握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信息化平台操作办法和常用事项办理流程。
三、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