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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来源:研究生思政办 编辑:yjsszcse 访问次数:474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个团支部开展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


1、团员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后,经个人提出组织审查,参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活动。如果入党申请书遗失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重新撰写且备注相关情况。

2、原积极分子,或者尚未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重新参与推荐。

3、各个团支部应召开大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本学期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5、请在团支部推荐后,将推荐表递交至院团委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同时由支部书记填写链接:https://jinshuju.net/f/jxsJuo


其他要点提示:

1、团支部“推优”工作一般每长学期进行一次,分别 在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进行。

2、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

3、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团支部、 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团总支)委员的推 荐意见由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填写;

4、党组织在收到团组织报来的《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在两周内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可 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别优秀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5、对被接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党支部应指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建议和未来的入党介绍人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