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近期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现遴选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要求:
(一) 全日制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二)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学校稳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
(三) 中共正式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担任学生干部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能在本科生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未承担研究生助教或校院级别学生骨干工作。
(六)导师同意。
有意者请在征得导师同意后,请在1月29日晚八点前填写链接(登记链接:https://jinshuju.net/f/8RMzWM)进行申报,我院将选拔4名研究生担任此职务。
研究生思政
2018.01.28
附:
浙大党办〔2017〕35 号
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浙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
辅导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1+3”本科生管理模式下学生工作的新要求,学校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加强一年级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促进学园和学院(系)协同育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一) 全日制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二)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学校稳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
(三) 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担任学生干部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能在本科生中起到示范作用。(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未承担其他研究生助教或助管工作。
(一) 选聘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
(二) 选聘比例: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原则上 30 名左右一年级本科生配备 1 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协助专职辅导员和求是学院新生班主任深入开展一年级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 选聘时间:原则上主要安排在每学年春学期进行选聘,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于秋学期进行一次增补。
(四) 选聘程序:
1.求是学院公布拟选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要求。
2.各学院(系)原则上以不低于 1:1.2 的比例积极组织人选推荐,以学院(系)为单位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推荐汇总表》交求是学院。
3.求是学院择优选聘。
4.拟录用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
5.求是学院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汇总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作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 在合理安排好自身学习、科研的基础上,每周至少有8 小时左右弹性时间开展兼职辅导员工作,及时掌握所负责学生的详细信息和动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学业及心理困难等情况,及时与对应班主任、专职辅导员联系沟通,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 每月至少一次与所负责学生谈心谈话,及时做好谈话记录。每月至少两次走访学生寝室,关心学生成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和专业引导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三)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新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入求是学院党委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定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保质保量完成党支部工作;鼓励其他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一)各学院(系)在所推荐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中,至少遴选一名优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参与求是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求是学院党委,由求是学院党委统一编入各党支部。(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带领本科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完成第三课堂或者第四课堂任务、时间不少于四周的,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社会实践相关办法认定,可纳入研究生社会实践范畴。求是学院各学园可组织推荐社会实践团队参加研究生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的评选。
(三)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由求是学院各学园具体负责执行。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园评议等。学园评议着重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考量其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报求是学院党委审定,求是学院党委将汇总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反馈至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所属学院(系)。
(四)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每年进行优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评选表彰。
(五)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聘期为一年。
(六) 求是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七)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津贴:原则上按照 1000 元/ 月/人标准发放,一年发放 10 个月。津贴从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专项经费中开支。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