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
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
浙大计发〔20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生活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管理
(一)计财处将学生活动经费从原部门预算总额度中切块单列,设立学生活动经费预算专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求是学院等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申请,原则上以学生人数为测算依据。
(二)学生活动经费相关主管部门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使用经费,院系部分应划拨至各院系。
二、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一)组织学生活动所必需的少量办公耗材、资料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场租费以及服装、道具等设施材料的购置费或租赁费等。活动应优先选择校内场馆。服装购置原则上限文化衫。
(二)学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工作餐、小额食品(含饮用水)等,原则上工作餐限活动期间。
(三)与学生活动密切相关的奖励金、小额奖品等,有捐赠的,不应重复发放。
(四)组织学生活动必需支付的酬金、劳务费。以下人员不得领取:
1. 组织学生活动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
2. 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活动的管理人员。
三、学生活动经费开支标准
(一)工作餐和食品(含饮用水)费用总计参照不高于学校工作餐标准(人均40元/餐,每天限1餐)。
(二)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劳务酬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发放。
(三)学生竞赛所涉及的奖励金(或等价实物)可按不高于以下标准发放,获奖面不超过参赛人(队)数的三分之一。
1.科技类比赛
团体:校级比赛一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元,三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院级比赛奖励金额减半。
个人:校级比赛一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二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600元,三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400元;院级比赛奖励金额减半。
2.体育类比赛
运动会:校运会学生个人每得1分奖励50元;院级运动会奖励金额减半。
团体赛:校级比赛一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三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600元;院级比赛奖励金额减半。
个人赛:参照运动会标准奖励;一二三等奖参照运动会第一名、第三名、第五名的奖励金额。
3.文艺类、素质拓展类比赛
团体赛:校级比赛一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三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600元;院级比赛奖励金额减半。
个人赛:校级比赛一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二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600元,三等奖奖励最高不超过400元;院级比赛奖励金额减半。
(四)学生非竞赛活动所涉及小额奖品的,原则上单价不超过200元,参加活动的学生人均不超过50元。
四、学生活动经费财务报销规定
(一)报销时填写《浙江大学学生活动预决算表》(见附件),提供学生活动方案或通知、活动总结或新闻稿等材料。有工作餐的,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和人次。有发放奖励金的,提供获奖人员名单。有发放奖品的,附简要说明。有1000元以上租车费的,提供租车的合同或协议。一次活动应集中一次报销。
(二)劳务费、酬金和奖金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计财处按照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与学生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
五、其他
重大学生活动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