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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我院学生成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身份的细则解释
时间:2017-09-21 来源:研究生思政办 编辑:yjssz 访问次数:615

   因各其他学校、其他学院对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考察形式多样,根据党章团章及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院本科及研究生团员工作特点,我院团委针对该环节作出如下细则解释:


1、凡我院正式在读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生组织关系应在原单位),档案材料中有入党申请书者即为入党申请人,申请时间以落款为准。如果多次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加注每次的证明人姓名单位,申请时间以第一次加注证明时间为准。


2、具有其他校级或院级团组织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材料者,可以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直接参与培训,否则应重新在我院新团组织中参与推优;考察期满一年后未能成为入党发展对象,应重新参与推优。


3、如已经成为入党发展对象但尚未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在进入我院学习后,只保留积极分子身份


4、超过28岁团内无任职群众申请入党者,可不参加团内推优,但应参加积极分子考察并填写相关材料。




附1: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反映了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申请入党到被发展入党的三个阶段。

三者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入党申请人,是指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了书面申请的人,由各团支部设立考察档案,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且经团支部推荐(即推优)后,由党支部(小组)审查后认为较为成熟,推荐其入党的申请人,支部应及时指派两名党员联系人,在院级团委及党总支指导部署下对其予以培训考察教育,并及时每季度将考察内容填写至《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入党发展对象,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之后,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筛选,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指派入党介绍人(两人)并对其予以考察谈话,支部党委逐步开展政审、函调等入党前的审查工作,同时其本人应在学校团委、院级团委及党总支指导部署开展培训工作,并及时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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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团委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