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团工作特点,针对2017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参照通知链接中《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4月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附件:
3.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团委
2017年3月10日
实施细则注意事项:
1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
2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推优”过程中,必须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3推荐对象需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过各级负责组织签字盖章后并放入档案。
4由团员所在党支部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并做好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如超过一年准备再次推荐发展入党则需再次通过团支部推荐,考察登记表可以继续填写。
6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参加校级“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结业是党员发展的必要资格。
7 2017年春夏学期新推优人员不能参加当期的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请各团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内相关推荐情况并将其他支部信息补充完整:https://jinshuju.net/f/1rd4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