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级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学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荐对象为:
1.品学兼优的团员、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遵守团的纪律;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团支部1-2人)。已经上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不再推荐。
3、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两份),于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aoanna07@163.com,.纸质版交至工控老楼210 陶安娜老师处。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
4、团支书填写《班级团推优汇总表》,于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aoanna07@163.com.
5、院团委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院网上公布推荐名单。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班级团推优汇总表》
控制学院本科生思政办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