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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学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来源:本科生思政办 编辑:bkssz 访问次数:387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为确保老生在2015-2016学年顺利入学,请各学院(系)、学园于近期按实际情况做好老生的学费补助工作。现就今年的学费补助问题有如下几点事项予以通知,请学院先行做好准备。

一、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清查和梳理审批与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大党办〔2013〕16号)的要求,学工部将会在5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具有学费补助资格的人数(以每人4800元为准)发放学费补助对应款项至各学院/园的困难生经费折中。

二、本次学费补助申请面向除2015届毕业生外的所有在校本科生(包括2014年9月申请过学费补助的2014级学生),该资助款专门用于缴纳受助学生2015-2016学年学费。

 

关于具体工作有如下几点需要说明:

【1】申请条件(学院注意审核):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3】申请建议流程(具体步骤由资助老师自行拟定)

1、学生本人向对应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学费补助申请表》,电子表发至csejiaobiao@126.com,纸质表交至工控老楼210室。6月12日(周五)下午17:00前。

2、辅导员审核后,汇总纸质申请表并填写《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学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交到各学院(系、学园)资助老师处。

 

3、学院(系、学园)汇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系、学园)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学费补助”)。

 

附件1:浙江大学学费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