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4年秋冬学期我系“推优”工作:
1、各团支部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1晚12点前完成“推优”工作,并综合班级入党意愿、入党志愿书填报时间和已参加各类党团活动等经历。团支部应及时指导被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并给出推优名单顺序。各党支部应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应指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本科生团支部推优报送:csejiaobiao@126.com
研究生团支部推优报送:451185359@qq.com
2、由系汇总“推优”名单并确定最终人选(确定方式根据学校名额及支部推荐情况决定)。被推荐人应按时参加秋冬学期校级与系级的及积极分子培训课程与实践活动。
3、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党组织已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教育的相关材料完善的,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4、“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管理监督,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确保支部工作符合党团建设有关章程,推荐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控制系团委
2014年10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