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2010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
1.品学兼优的团员、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遵守团的纪律;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团支部按7%的比例推荐,每班约两人)。已经上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不再推荐。
3、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两份,由系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系团委书记填写。另外,请团支书填写《班级团推优汇总表》。
4、一式两份的《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书面材料、《班级团推优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在
5.系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则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推荐名单。
6.4月上中旬公布推荐名单。
06级负责人:许 龙 13645715897(612288) 3080102344@st.zju.edu.cn
07级负责人:尧圣云 15088682217(626217) 3080104811@st.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班级团推优汇总表》 控制系团委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