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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2021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来源:思政办 编辑:lintianyi 访问次数:368

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要求学校近期将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21年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根据学校团委相关要求,结合学院院级团委与基层团支部实际情况,控制学院将启动2021学期学生重点发展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基本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支部会议和活动。

2、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已满一年及以上。

3、2019及以前入学研究生需在浙大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

二、流程安排

1.党支部推荐:412-415日。各学生党支部在听取党员、群众、培养联系人意见以及基层班级、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并在所辖全体学生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415日(周四)中午12点前完成该链接:https://jinshuju.net/f/XBffBp

2.综合考核考察内容包括:

1)入党动机;

2)对党的各方面的了解以及时事政策等;

3)工作业绩,包含学业与非学业领域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的情况与成果。

3.名单公示:考察通过后,推荐名单会公示三天。

三、注意事项

1.请支部书记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统计和推荐工作,如有遗漏,后期发展出现任何问题书记负全责,请书记认识到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2.各支部务必线下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推荐发展对象,杜绝线上投票,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待核查;

3.被推荐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必须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必须有)、团组织推优表(必须有)、思想汇报(按从推优时间开始每季度一篇)、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从推优开始每半年考察一次,不是浙大推优的要有本科学校的考察表);

4.拟发展对象考察两次均未通过或推优时间超过2年则应重新参加推优;

5.根据规定,在原学校或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将由支部进行半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附件:

1、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21年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https://zjutw.zju.edu.cn/2021/0408/c32290a2277196/page.htm

2、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http://dwzzb.zju.edu.cn/2016/0304/c3955a246259/page.htm

3、控制学院学生积极分子推优及发展对象工作流程

http://www.cse.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5854&object_id=1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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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