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 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 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现将2019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书记认真学习附件:推优及发展对象工作流程
2、请各团支部统一于10月17日中午12点前完成推优认定工作。相关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请团支部书记或总支委员留存一年备查。
3、推优期间必须杜绝短信(QQ/微信)网络投票等违规做法。本次团支部内部公示期最迟可从17日开始,19日结束。
4、本次推优不设名额上限,请各个团支部委员会在推荐人选时合理考察候选人“学习强国”APP积分学习情况。学校已对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要求设定积分学习最低下限。
5、各团支部不得将已经成为发展对象的学生重复推优。但如果属于已是积极分子尚有发展对象答辩资格者,团支部须令其填写相关链接,确认身份。本次参加培训人员如正常参训应在明年9-10月参加发展对象差额答辩。
6、本次各支部被推优人员信息填报(请在10月17日中午12点前完成):https://jinshuju.net/f/Rp4zzi
结果查询页面:https://jinshuju.net/f/Rp4zzi/r/Fl7Yab
附件1:推优及发展对象工作流程
一、什么是推优?
在校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二、推优的资格?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撰写过入党申请书(杜绝临时撰写,至少在6个月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另外,控制学院规定如研究生新生入校时距离参加浙江大学本科推优培训时间超过1年,视为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参加推优。如果推优未超过1年,且填写有培养考察登记表,则可直接参加发展对象选拔。
三、推优的流程?
1、根据院级团委相关通知,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并按时完成。同级党支部应派党员代表同时参与团支部“推优”大会,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4、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杜绝短信(QQ/微信)网络投票等违规做法。
6、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积极分子类),团支部、党支部各留存一份。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写入推荐表中。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团总支)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应随培养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建档案。
7、团支部“推优”结果在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院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8、其所在班级的同级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了解其成长情况,并选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联系人,定期与其谈话了解思想成长情况,每季度按时填写“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
9、一般分为上下半年,在3-4月或9-10月两次开展推优工作。
四、推优的结果?
1、如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两级培训并完成相关课程与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则可视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起始时间以团支部大会决议通过且内部公示开始算起,非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时间)。如未能通过学校考试,则应参加补考或者重新参训,通过后方能获得积极分子身份。
2、在该生参加培训及成为积极分子期间,应积极主动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党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工作,体现模范带头作用。如本人入党态度动摇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经过学院团委审议可直接取消其积极分子身份。
3、在该生培训及成为积极分子期间,依然是团员身份,不享有党员权力义务,但可申请列席党支部会议等。
五、关于发展对象?
1、成为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方能有资格参加入党发展对象答辩,其一年的表现将作为重要影响因素。由学院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总支委员或党员工作小组代表等学生基层骨干组成答辩评审团队,主要考察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党的理论学习提升积累情况及在学校、学院、班级、团支部、实验室等组织中工作或活动的实际行为表现情况。答辩一般为差额答辩。
2、答辩通过后即成为发展对象,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发展对象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进行短期培训,并参加结业考试。其间,由党支部书记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同时由积极分子阶段的两名入党联系人继续担任)。同时在发展对象完成结业考试前,应完成函调、政审、群众调查三项入党基本考察环节。
3、考试通过后,可根据学院的党建发展工作计划,适时地尽快发展其成为预备党员。如果答辩未能通过,则可列入积极分子长期考察对象,再次参加答辩,但如果推优时间超过1年则需要重新推优。
4、一般分为上下半年,在3-4月或9-10月两次开展发展对象(差额)选拔工作。一般在推优活动之前完成。
附件2:校级通知供参考:
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40
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82
附件4:发展对象函调材料.rar
附件5:发展对象群众意见调查表.pdf
附件6: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