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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申请201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357

各位老师: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系统地址:http://yjsds.zju.edu.cn

1、请您登陆系统http://yjsds.zju.edu.cn 查看自己招生资格申请情况(左侧菜单最后一栏“招生资格申请”,看到历年的申请及审批情况)

2、如果您将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您只需登录系统完善信息(除“招生资格申请”外的其他栏目,特别是带*项目),然后邮件告知徐巍华(whxu@iipc.zju.edu.cn),截止时间:6月1日中午。其后我将进行统一归档。如信息不完善则无法归档。

3、部分老师可能不符合批量归档条件(如不符合年龄、在读研究生人数等条件),则老师本人应上网提交申请(完善系统左侧菜单“招生资格申请”-右侧表格右上角“导师资格申请”,进行“申请选择”,然后“提交”。)。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交给徐巍华。

4、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交给徐巍华。

5、其他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请提交后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交给徐巍华。

如下方为提交申请后“招生资格申请”界面示例,点击右方“查看”即可打开申请表进行打印。

申请时间 招生资格 学科/领域 申请状态 流程状态 编辑/查看
2015-05-21 硕导 【专】(0852)工程 处理中 学院审核 查看
2015-05-21 博导 【专】(0852)工程 处理中 学院审核 查看
2015-05-21 硕导 【科】(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处理中 学院审核 查看
2015-05-21 博导 【科】(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处理中 学院审核 查看

6、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7、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科联系。

***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条件*****************
2.已具有教授或研究员(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研究为主岗或教学为主岗,下同)职称但未获得博导资格者,若符合申请当年教授或研究员评聘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3.当年人事部门新引进海外人员(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者),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可用1项国际授权发明专利顶替);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SCI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
(3)近五年在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引用频率排在前5位的论文1篇。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具有副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研究为主岗或教学为主)或副研究员(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但未获得博导资格者,若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近五年在本学科TOP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2篇及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2)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3位);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提名论文获得者;
5.新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在评聘其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同时或引进时确认其是否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
**********************************

 

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为做好教师申请201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或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网址:https://grs.zju.edu.cn),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系)秘书负责审核;学科、学部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三、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由学院(系)秘书通知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

五、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教师须向学院科研处(研究生部)提出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限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科研处(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于6月1日前将本单位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名单集中报送至浙江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教师凭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供的临时帐号、密码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网址:https://grs.zju.edu.cn)提交申请,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浙大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城市学院联系电话:88284329,联系人:王微;宁波理工学院联系电话:0574-88130712,联系人:黄群赞。

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电话:88208115。

八、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20日~6月10日: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

2. 6月28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学部完成确认工作。

3. 6月30日前: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

4. 本学期结束前,学科建设处完成全部申请归档工作。

九、其他:

1、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从系统读取相关数据,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经常上网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将导致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2、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导师管理系统http://yjsds.zju.edu.cn/login.jsp,若有无法登录或申请等情形,请及时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951543。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