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 号),结合专业学位电子信息类别控制工程领域特色制定本规定。
一、 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是评价研究生独立完成创新成果并申请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 1 个。
2. 申报省部级(含一级学(协)会)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期刊论文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期刊论文;
4. 在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二级及以上学会年会上发表或录用论文,并做口头报告或海报张贴;
5.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提案被采纳;
6. 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
7. 完成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
8. 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9. 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并已完成任务目标。
三、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 1 个。
2.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论文2篇且授权发明专利1项;
3.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论文1篇,并授权发明专利2项,并有应用证明(适用于非全日制学生);
4.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论文1篇,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专利转化金额不低于壹佰万(适用于全日制学生);
5.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者)1项;
6. 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论文1篇,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位)实施工程类科研项目(到校经费不少于50万),并通过中期评估或验收完成。
四、 上述成果应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组)指导下取得,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对于论文成果,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组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对于没有特别说明的其他成果,研究生应为学生中排名第一。成果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应以浙江大学为承担单位,非全日制学生的发明专利成果可以浙江大学为第二单位。与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期间产生的论文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上述要求。
五、 本规定从2022年春季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之前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由导师(导师组)决定按照新规定或原有规定执行。
六、 本规定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