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须经考核后给出最终评定结果,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现将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专业实践形式及材料准备
1、由各研究所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各自安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
2、研究生本人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3、研究生自行下载《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填写本人信息、打印,考核答辩时请将表格交给考核小组的老师。
二、需完成的事项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专业实践模板信息,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2、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情况意见。
3、专业考核时,《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小组填写综合评语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考核等级、学院考核意见处空着即可);
2、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1),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由研究生教学办;
3、《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签署意见及考核等级后交至研究生教学办。
4、《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至少12份)
四、考核评定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三次未上传半月志者取消评优资格,名单会告知研究所)。“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