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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09-25 来源:研究生科 编辑:sjn 作者:cse 访问次数:1318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须经考核后给出最终评定结果,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现将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须在20211230日前完成。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3、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

4、研究生本人将《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完后交至各自研究所(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由自己导师),以备后续学院考核使用。

5、由各研究所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自导师统一安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同时填写《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答辩完成后由各研究所统一交由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存档留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三次未上传半月志者取消评优资格)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6、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本人登入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连同《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1),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由研究生科存档留底。

7、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8、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附件2: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docx

附件1:实践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