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须经考核后给出最终评定结果,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现将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3 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3、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
4、研究生本人将《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完后交至各自研究所(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由自己导师),以备后续学院考核使用。
5、由各研究所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自导师统一安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同时填写《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2),答辩完成后由各研究所统一交由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存档留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三次未上传半月志者取消评优资格)。“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6、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本人登入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连同《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1),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由研究生科存档留底。
7、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8、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