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 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控制学院自身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前期准备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单位的确定均须经过导师、学院审核同意。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
2、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签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1),并在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1)。
二、实践过程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主要实践内容,做好阶段性总结,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实践记录,每半个月通过学院发送的金数据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附件3),超出时间节点未提交者不可再补交,在整个实践期超出3次未提交半月志者最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秀。
三、考核环节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 3 周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网上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备注:专业实践模块上填写完成后可以自动导出成一张表就为考核表),并上传《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参照系统内模板。
2、指导教师(组)审核研究生《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在系统内填写意见。
3、研究生本人将《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4)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完后交至各自研究所(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交由自己导师),以备后续学院考核使用。
4、学院将在秋学期末组织专业实践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一般以三个研究所为单位(宁波分院和宁波理工、城市学院联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自导师负责安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效果进行答辩考核,同时填写《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附件4),由各研究所统一交由研究生科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存档留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 20%。“合格”及以上等级为“考核通过”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
5、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本人登入系统(过程管理-专业实践),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由研究生科存档留底。
一、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开展外出参加专业实践前应由导师及企业相关人员予以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最终完成专业实践工作后,所有(附件1-附件3)包括《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纸质材料都需报备学院存档,其中《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须校内外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系)研究生科签署意见、盖章留存。
2、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其中校外实践时间至少为相应教指委要求时间的一半(因大于3个月)。
3、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活动;
(三)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3、研究生院每年度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对入选的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按等级予以奖励。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
4.《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
控制学院研究生科
2020年10年20
日
附件1: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
乙方:(专业实践接收单位):
丙方:(校内研究生导师):
丁方:(研究生):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工程素质和技能,锻炼和培养研究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和乙方提供的专业实践条件,结合丙方的科研项目需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该单位为本年度我学院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按甲乙双方约定安排研究生到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为6-12个月/人。
2. 甲方协助管理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配合乙方做好研究生的安全和法律法规教育工作。
3. 甲方委派专人跟踪管理,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时协调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配合乙方做好专业实践考核鉴定工作。
4. 甲方和丙方共同承担研究生因参加专业实践产生的交通费和差旅补助,一般各承担50%。研究生在学院认定的重点实践基地或重点就业单位专业实践,或从事学院认定的重点实践项目的,或专业实践成效特别突出的,甲方最高可承担100%。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接受研究生 ,到乙方参加专业实践。乙方提供专业实践场地及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
2. 专业实践期间乙方负责对研究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乙方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及乙方需要,安排专业实践岗位。
3. 专业实践期满时,乙方对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做出评语和鉴定。
4. 甲方专业实践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如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专业实践。
5. 专业实践期间的福利待遇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6. 专业实践期间,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实践单位、研究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研究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7. 如研究生未经允许擅自离职,乙方有权结束其专业实践资格,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同时给予该生相应的违纪处理。
8. 乙方应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研究生在该单位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保证工作。乙方对研究生的安全要求,可与研究生之间签定相应的安全协议。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纠纷,可由乙方与研究生根据双方之间签定的安全协议协调解决。
9.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视为工伤,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三、丙方职责:
1. 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协助甲乙双方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工作
2. 根据培养目标,及时了解和掌握丁方专业实践情况,并根据培养计划,对丁方专业实践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丁方职责:
1. 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研究生(丁方)本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研究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专业实践要求,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若造成不良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3. 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接受乙方的考核,尊重乙方的指导教师和职工。专业实践中途不得擅自变更专业实践单位,无故擅自离开。
4. 参加专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每周须向研究生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甲乙双方指导教师及学院负责人,不得拖延。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丁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四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学院负责人)签字: 乙方(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研究生导师)签字: 丁方(研究生)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姓 名 | 性 别 | 学 号 | ||||||||
学 院 | 专业类别 (领域) | 导 师 | ||||||||
是否本科 应届生 | □是 □否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家庭联系人(关系) | 家庭联系 电话 | 是否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是 □否 | |||||||
专业实践单位基本信息 | 名 称 | |||||||||
类 型 | □校级基地 □院级基地 □导师安排 □研究生自主联系 | |||||||||
地 址 |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基本信息 | 姓 名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专业实践项目名称 | ||||||||||
专业实践计划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专业实践计划:详细阐述实践内容、进度安排及拟取得的成果。(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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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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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意见:
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章)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研究生留存一份。
2.专业实践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者,应在专业实践结束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交学院审核并备案。
附件3: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半月志
姓 名 | 学号 | ||||
专业类别(领域) | |||||
实践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校外实践时长 | ( )天 | ||||
实践单位名称 | |||||
实践内容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通过金数据每半个月提交一次,每半月超出截止提交时间后不再补交,以未交处理,一个实践周期内3次未提交半月志最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秀”。
附件4:
控制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
学院
姓名 | 学号 | 学位级别 | ||||||
校内导师 | 校外导师 |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
实践单位 | ||||||||
考核小组综合评语 |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 |||||||
最终成绩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
考核小组成员
| 姓 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组长) | ||||||||
关于控制学院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