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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431

各位导师,各研究所,各相关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和我学院制定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1、参加这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7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生,名单如下;

11732001    张梦源    

11732002    刘玥 

11732003    王湛 

11732004    王矿磊

11732005    邵寒山

11732006    董山玲

11732007    陈明  

11732008    郎恂  

11732009    周恒  

2、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要求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在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参加春季考核:
(1)取得培养方案中所有学位课学分;
(2)在校期间的思政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2学年;普博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1学年;硕转博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学习满1学年。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3月19日前 申请人登录 https://jinshuju.net/f/etMsf1 填写并提交课题名称、关键词等信息。
3月23日前 研究生科通知分组安排
4月9日前  完成答辩,网上审核,进行公示

三、中期考核(科研部分)的形式与要准备的材料: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2)15分钟左右的PPT:就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进度安排等进行报告。报告时可展示研究进展成果。
3)中期个人小结(不少于1000字)
请于3月23日前准备好上述材料。

四、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不合格”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新增考核级别的统计功能,可以分别统计各个考核级别的人数。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