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控制学院资助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实施条例
(试行稿)
第一条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旨在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浙大研院【2006】19 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2009】29号)基础上,制定本资助条例。学院资助标准与学校资助标准一致。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2、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3、获得过学校资助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第四条 如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未列入学校资助列表,研究生导师应提出增列申请,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增列。
第五条 符合条件者,应于会议前两个月在网上(https://jinshuju.net/f/BFK9hc)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会议信息、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发言或报展的日程安排等信息)等。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导老师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组织。研究生科将分请 2 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立获准资助的人选名单、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两周之内办理回国手续,经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
第九条 相关费用标准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控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