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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规定条件研究生办理结业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6-15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465


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结业流程

 

一、文件依据:

    20175月,浙江大学发布了《浙江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结业管理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63号)的文件。凡符合该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二、申请流程:由研究生本人发起申请---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发放结业证书。

    具体流程:查验照片(研究生本人完成)→网申结业(研究生本人完成)→打印表格(研究生本人完成)→院系审核(院系完成)→院系录入(院系完成)→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完成)→领结业证(院系完成)→打印证书(院系完成)→结业离校(研究生本人完成)。

     1查验照片:由研究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是否有本人毕/结业照片。如果学信网有本人的毕/结业照片,选择点击“照片正确”;再查询“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有同样的照片,如果有同样的照片,查验照片完毕;如果无照片,请在学信网下载学生的照片并发送至glc@zju.edu.cn,邮件中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以便研究生院学籍办及时关联学校学籍信息系统。

    如果学信网上没有研究生本人的照片,说明还未拍毕/结业照片。请同学本人自行联系拍摄毕/结业照片。拍摄地点: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体育场路499号,杭州市中医院旁)联系电话:0571-81189663自行联系拍摄的照片,纸质照片请同学务必以本人联系方式收取,收到照片后请务必交给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黄懿明老师,工控老楼208,电话0571-87951921);照片电子版请同学在学信网核对(可能需要拍照后几天才能查到!)后下载并发送至glc@zju.edu.cn,邮件中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以便学籍办及时关联学校学籍信息系统。

    2网申结业:由研究生本人进入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异动类型(学术博士结业、学术硕士结业、专业博士结业、专业硕士结业)---申请,填好相关内容。

    3打印表格:由研究生本人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在“异动事由”里写明事由情况,学生本人签名---委培单位签字盖章(非定向研究生跳过此项)---导师意见(意见、签名)---院系研究生科意见(审核该生意见、签名)---院系主管领导意见(意见、签名)。此表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留存。(注:所有签名不得用签名章

    4院系审核:院系研究生科依据文件的规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它学习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时超过三分之一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同意其毕业者)进行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学生的结业申请。

    5录入信息:院系研究生科按学籍系统的流程录入审核通过的结业研究生的信息,按330日、630日、930日、1230日四个时间点录入;统计各类型结业名单和人数、并将名单和人数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可发邮件,附结业生名单、注明各类型人数)。

    6学校审核:研究生院管理处学籍办审核最终名单,并编制结业证号。

    7领结业证:院系研究生科打印结业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后到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领取结业证书内芯。

    8打印证书:院系研究生科打印结业证书,校办盖章;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给结业生的告知书有参考模板)。

    9结业离校:研究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凭学生证和离校单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科领取结业证书和告知书。

 

附:浙江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结业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完善和优化研究生的多渠道出口,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它学习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时超过三分之一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同意其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二、研究生以结业形式终止学籍,须办理离校手续。各学院(系)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结业离校各环节相关工作。

    三、已满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在三个月之内以毕业、结业及申请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

    但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时,已满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如学位论文已接近完成并在六个月内能够提交答辩的,经下列程序后可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申请再延长不超过半年的学习时间:1.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论文进展报告及论文初稿;2.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

    本通知所指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博士生学制基础上延长3年,硕士生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

    四、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研究生结业者可于结业证书签注时间起三年内,向原学籍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申请一次答辩。若答辩通过,并同时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则向学校上交结业证书后换发毕业证书,并由学校按照学位管理规定颁发学位证书。若只达到毕业要求尚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只换发毕业证书,后续学位申请工作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大学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