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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研究生延期资格认定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时间:2016-10-27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534

为规范超过学制研究生的延期申请程序、加强延期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督促研究生高效高质完成学业,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补充规定》(浙大发研〔2006〕115号)以及《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和学习年限规定的通知》(浙大研院〔2008〕15号)等文件和通知,控制学院制定研究生延期资格认定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第一次申请延期(6个月以下),需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rs.zju.edu.cn/grsinfo.html  ,简称GRSINFO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报导师审核和研究生科批准。


二、研究生第二次申请延期、累计申请延期一年(含)以上,需通过学院组织的“延期资格认定”,并由其本人在GRSINFO系统中提交申请,报导师审核和研究生科批准。其中:

1、硕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二年(含)以内、博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三年(含)以内的:

(1)若通过认定,则允许延期6个月;如6个月内未能完成学业而再次申请延期,需要再次通过资格认定。

(2)若未通过认定,暂允许延期3个月,3个月后进行二次资格认定:

  • 如通过二次认定,则允许延期6个月;如6个月内未能完成学业而再次申请延期,需要再次通过资格认定。

  • 如未按时申请或二次认定未通过的,则不同意其延期申请,由学院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2、硕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二年以上、博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三年以上的:

(1)若通过认定,研究生应及时整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2)若未通过认定,学院不再同意其延期申请,并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三、研究生科于每学季初统计一次延期研究生信息,并对“是否需通过认定”、“是否需现场答辩”等进行判定。所有延期研究生应在该学季的学位评定月(3/6/9/12月)或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提交延期申请,或提出退学申请。其中:

1、硕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二年(含)以内、博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三年(含)以内的:

(1)一次认定: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书面评审并投票。

(2)二次认定: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

2、硕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二年以上、博士生累计申请延期三年以上的: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现场答辩。


四、需通过延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应在该学季的学位评定月(3/6/9/12月)10日前提交详细的延期研究报告(课题名称、内容目标、研究进度、未来计划等)和延期申请,由研究生科负责审核并组织认定评审或答辩。其中:

1、“是否需现场答辩”判定为“否”的:应在GRSINFO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并向研究生科提交详细的延期研究报告,由研究生科组织书面评审认定。

2、“是否需现场答辩”判定为“是”的:应在GRSINFO系统提交“特殊延期申请”,向研究生科提交详细的延期研究报告,并根据研究生科安排,在该月10日-20日之间完成现场答辩(有导师及至少一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五、本办法自公布起实行,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

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