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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时间:2016-05-05 来源:研究生教学办 编辑:whxu 访问次数:790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1、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简称“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2名高级职称专家预审。博士生应按“控制学院博士生答辩程序”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科:
(1)控制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
(2)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3)控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性审查表(附件2);
(4)隐去博士生及导师信息的学位论文2本;
(5)酬金(根据《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酬金标准和报销程序》)。
2、如有1位或1位以上专家认为预审的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则视为预审未通过,博士生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预审申请。论文通过预审后,其评阅流程和规则遵循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有关规定。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附件1:资格审查表

附件2:规范性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