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业应用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强化和完善控制学院控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负责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或专业资历。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年龄一般在60周岁(至申请当年8月31日止)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3、从事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中担任高层领导。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承担的职责
1、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过程、教学培养、实践指导、项目研究等工作,其具体的培养指导任务由学院、研究所和校内导师共同协商安排,必要时可签订合作协议。
2、根据学院与基地建设需要,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企业实践课程或专题讲座。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遴选程序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遴选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或由校内导师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与校内导师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1、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至学院研究生科审核。
2、审核批准:学院研究生科根据本暂行办法,审核申请人资格,提交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学院发文:遴选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与学院签订聘任协议,由学院发文并统一颁发聘书。学院为新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组织岗前培训。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管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仍符合第一条所要求条件的,可以续聘。
2、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一般不独立指导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应共同提出合作指导新入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由研究所组织双向选择。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配备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1人。每位校外导师每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
3、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在学术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不能继续胜任导师工作等情况,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对成绩优异、成果显著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并优先续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控制学院控制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控制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
控制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